參與危老重建 你要懂的法律常識在這裡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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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危老重建 你要懂的法律常識在這裡!
老舊房子要脫胎換骨,除了都市更新外,政府開了「危老重建」的快速通道,使得危老申請及核准案件遠遠超過都更案,但想重建,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不少。
 

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指出,台灣各大都市有眾多老舊房屋,而這些老舊房屋受限於往昔的建築技術,結構不一定耐震,加上早期公寓很多沒有電梯,而台灣又已進入「高齡社會」,形成老舊房子「困老」的情況。
政府為了大力推動「都市更新」,及加速重建效果,除了原有的《都市更新條例》外,在民國106年5月10日制訂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》,為老屋更新設了一條「快速」通道。

根據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》的適用條件為:一、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、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、逕予強制拆除,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。例如海砂屋或地震嚴重毀損之房屋。二、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。三、屋齡三十年以上,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的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,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。四、需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及紀念價值的建物。五、需為「合法建築物」。

由於「危老重建」並沒有建築基地最小面積的限制,且上述門檻對於與有基地面積限制的「都更」來說,也比較容易達成,故目前實施後,申請件數「危老」也已經比「都更」多很多。




原文分享自『理財周刊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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