囤房稅2.0 增建商防錯殺條款


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Pinterest 分享至Twitter
囤房稅2.0 增建商防錯殺條款

囤房稅2.0今年5月首度開徵,財政部19日公告最新函釋,起造人(建商)按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期間適用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時,得扣除不可抗力期間,被視為是對建商囤房稅祭出「防錯殺條款」。

財政部強調,囤房稅2.0對建商待銷餘屋是按持有年數適用相應稅率,包括如何計算持有房屋年數、適用稅率及因不可抗力事由致建商無法銷售房屋時,無法銷售期間應如何扣除等相關事項,均宜妥適規範,以避免爭議。


 

原文分享自『工商時報』

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250320000168-260210?chdtv

上一則

金檢取代第八波信用管制 房貸資金將一路緊縮到第四季

下一則

雙北房租 年漲逾1成

fb
line